国中医药医政函〔2012〕7号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卫生厅局、中医药管理局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:
为扩大“治未病”预防保健服务的试点范围,探索医疗保健机构开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工作的方法、途径、机制和模式,我局开展了第四批“治未病”预防保健服务试点单位遴选工作,根据各地报送的“治未病”预防保健服务试点单位及实施方案,经过审核,现确定北京市延庆县中医医院等70家单位为第四批“治未病”预防保健服务试点单位。
各试点单位要根据我局“治未病”工作的总体要求和《关于积极发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的实施意见》、《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提供平台建设基本规范(试行)》、《中医特色健康保障—服务模式服务基本规范(试行)》等文件精神,积极探索,不断总结,认真做好试点工作。
试点单位所在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试点工作,掌握试点单位的工作情况并切实加强指导,对试点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积极沟通,加强协调,帮助解决,给予支持。
二○一二年一月十六日
第四批“治未病”预防保健服务试点单位名单





